1.8研究、学术和创造性活动的诚信
我的介绍。
在所有研究、学术和创造性活动(以下简称研究)中保持公众的信任,是大学社区所有成员的基本责任。我们大学社区的所有成员都有责任确保研究中的不当行为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处理,并维护大学高标准的研究诚信的声誉。
大学人员主要通过自我监管、遵守专业标准和道德准则,以及参考传统和研究机构的合议制度来确保研究和出版物的质量和诚信。许多专业协会都有从事研究的道德准则和指导方针;大学人员应遵守这些标准。违反专业标准和道德准则是同行审查和谴责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可能成为大学纪律处分的理由。
处于领导或监督职位的大学人员也有特殊义务在他们的关系和工作中培养研究诚信。由于他们的职位,他们是导师。他们有责任通过严格遵守道德标准的例子来行使监督责任。
本文件阐述了大学在研究诚信方面的政策,并规定了对研究不当行为指控进行公正的事实调查和公平裁决的程序。虽然它的重点是威慑和惩罚不当行为,但其目的是促进遵守最高的学术标准。
在大学内部存在各种各样的做法,以解决有关研究行为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有些问题可以通过与当事人关系最密切的大学组织进行理性讨论或调解来解决。然而,一所大学有责任阐明其研究政策,并为无法通过调解或其他大学程序令人满意地处理的研究不当行为事件提供有效的制度处理程序。
担任领导或监督职务的大学人员有责任在出现问题时向研究诚信官咨询(见第二节c);保护举报人并坚持1.15检举者政策;在讨论和调解过程中尽可能保密。
2一般规定
- 报道-该政策包括所有在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赞助下或作为伊利诺伊州立大学代理人从事研究的个人。卡塔尔世界杯决赛日这些个人可能包括:管理人员、教师、大学工作人员以及从事研究的其他大学代理或合作者。如果被指控的不当行为与研究有关(如大学就业或参与大学赞助的研究项目),而不仅仅与学生自己的课程有关,则研究生和本科生也包括在这一政策中。在本政策中,被指控的人将被称为被告,而提出指控的人将被称为发起人。
- 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和研究生研究的副校长(AVPRGS)主要负责培养研究诚信,并在研究实践和活动中传播有关诚信的信息。
- 研究诚信主任AVPRGS将任命一名研究诚信官(里约热内卢),他将主要负责正确遵守本文件中规定的政策和程序。里约热内卢将是一个终身教职人员或行政官员,他有资格处理程序要求,并对进行研究的人必须回应的各种要求敏感。
- 保密-所有参与管理这些程序的人员,包括任何非正式的解决方案,都将努力保护善意报告研究中可疑不当行为的人员和被指控为毫无根据的人员的学术声誉和职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身份都应保密。保密保护并不排除在处理不当行为指控过程中所必需的披露、符合公众利益的披露,或作为纪律处分和/或解决不当行为指控的其他适当行动的组成部分的披露。
- 学术自由-所有执行这一政策和程序的人都应首要关注保护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学术事业的基础。学术自由不能为第三节所述的研究活动中的不当行为提供许可。
- 〇恶意收费出于恶意提出毫无根据的指控,违反了本文件所依据的道德行为的宗旨和标准。在有关情况下,调查小组的报告和调查小组的报告(见第IV.D节)。及IV.F)均会明确说明提出指控是否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及诚实信念。如果任何一份报告应确定提出原始指控或任何人的证词是出于恶意动机,该发现应传达给学术事务副校长和教务长(Provost),他们将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查。
3不当行为的定义
研究中的不当行为包括捏造、伪造、剽窃或其他严重偏离学术界在提出、实施、传播或报告研究时普遍接受的做法。真实错误或数据解释或判断的真实差异不属于这个定义。在研究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或欺诈可能是纪律处分的理由,包括根据适当的大学程序终止雇佣。这些严重罪行包括:
- 捏造数据:报告结果时不诚实,包括捏造数据、不当调整结果、收集或分析数据时的重大疏忽,以及出于欺骗目的而选择性报告或遗漏相互矛盾的数据。
- 剽窃盗用他人的工作和想法,窃取他人的成果或方法,未经适当承认而抄袭他人的作品,或以其他方式盗用他人的工作或想法;或从事被答辩人所在领域所理解的自我抄袭。
- 滥用保密资料:获取或发布他人在合理保密条件下分享的想法或数据,例如,当自己是资助机构或期刊的审稿人时,从他人的资助提案、奖励申请或手稿中窃取想法以供发表。
- 研究中的造假:故意歪曲研究成果或研究进展;故意发布、展示或发布误导受众的材料,操纵或歪曲数据,选择性报告或遗漏相互矛盾的数据;故意遗漏相互矛盾的数据,以伪造结果;未经许可擅自添加其他作者姓名的;不实陈述拨款申请中所包含的任何资料。
- 故意违反规定公然或多次不遵守联邦、州、地方或大学机构的研究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保护人体受试者的指导方针;保护动物受试者;使用重组DNA;使用放射性物质;使用危险化学品或生物制品;进行分类研究。
- 侵犯财产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与研究有关的财产,如研究论文、用品、设备、数据或研究或学术成果。
- 报复:对报告严重诚信研究违法行为的个人采取惩罚行动。
- 未报告观察到的违法行为:掩盖或以其他方式未报告第二节所述人员已知的违法或违反研究道德的行为。一个人观察到的。研究界成员有责任在自己的研究工作中避免这种不当行为,并根据本文件中概述的程序向大学当局报告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程序
答:一般
处理研究中不当行为的指控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调查确定是否有足够可信的证据证明有必要进行调查;在调查得到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应给予调查对事实做出明确的发现,并就被答辩人是否存在研究不端行为得出结论。
- 研究诚信主任的程序责任(里约热内卢)-里约热内卢将主要负责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研究的外部赞助者规定的程序和通知要求。里约热内卢还将协助调查小组、调查小组和所有大学人员遵守这些程序和政府或外部资金来源施加的适用标准,包括与特定外部资金来源有关的任何行政、调查、正当程序或听证会要求。在查询及调查过程中,学校教育主任会向有关人士(例如:系主任/学校主任;获资助项目的首席研究员)、答辩人及资助机构(如适用)。
里约热内卢将保存所有文件和证据的档案,并对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负责。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项目,会提供给任何获委任的研讯小组或调查小组。
- 利益冲突-联邦法规、州法律和大学政策承认,研究人员可能在研究赞助者和/或与研究密切相关的商业利益实体中拥有财务和其他类型的利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一词是指在设计、进行或报告研究时,财务、家庭或其他个人考虑可能会损害或影响研究人员的专业判断的情况。如果任何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影响该名个人在调查小组、调查小组或其他职位上服务的能力,该名个人将因该案件被替换。有这种冲突的人负责通知里约热内卢;如果里约热内卢有这样的冲突,里约热内卢将通知AVPRGS。在涉及中央行政人员的情况下,教务长将职责分配给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
- 被申请人在正式诉讼中的义务和权利。被投诉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
- 在提供和保存与调查指控有关的资料和材料方面有充分合作的义务。
- 避免报复发起者的义务。
- 在调查期间提交一份商定事实陈述的权利。
- (1)有权在被任命为调查小组和调查小组成员后,收到有关其身份的书面通知。(2)有权在接到任命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对任何调查小组或调查小组成员提出质疑。
- 如有关事项进入调查阶段,有权收到调查小组的指控(调查的重点)的书面陈述。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出现额外的信息,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
- 答辩人有权聘请私人法律顾问和/或由其选择的顾问/律师陪同出席任何面谈或听证会,其唯一目的是向答辩人提供意见。被告的顾问/律师的角色是非参与性的。答辩人不得将大学法律顾问作为其在本政策项下诉讼的个人顾问或私人法律顾问。被告必须告知里约热内卢其由法律顾问陪同的意图。法律顾问在没有充分通知的情况下出席这些会议可能导致会议延期。
- 有权审查及回应调查报告及调查小组报告。
- 探险;程序上的变化-应迅速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所有程序。在与里约热内卢和答辩人(如果可行)协商后,出于充分的理由,教务长可以延长任何时间段,并可以对本政策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合理的更改,前提是这些更改不侵犯答辩人的权利或损害答辩能力。
B.正式程序的启动
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谁知道在研究不当行为有义务报告事件或实践,并提供所有相关信息或证据。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如果对研究活动中不当行为指控的非正式解决方案不满意,也可以要求启动正式程序。该报告可向涉嫌有不当行为的人(即答辩人)担任主要职务的单位的主席、董事或适当主管提出,或向里约热内卢提出。收到举报的个人应在收到举报报告后的一(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正式通知其他方(主席、董事或单位主管)。除了收到的报告外,如果里约热内卢意识到可能违反本政策的不当行为情况,里约热内卢应将此事提交给适当的大学官员,以确定是否应启动本政策下的正式程序。
- 指控报告的传送.除非被指控犯有不当行为的人所在的主席、主任或适当的单位主管确定研究中不当行为的报告或指控明显是轻率的或错误的,或者应该提交给另一个机构(例如,学术自由、道德和申诉委员会(AFEGC),大学学生行为和社区责任听证委员会(SCCR)),否则主席、主任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在里约热内卢的协助下,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将此事通知院长或相关部门主管。
- 调查的决定.在事件被里约热内卢提请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注意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个人在与里约热内卢和适当的主席、主任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协商后,将确定是否有足够的可信证据进行调查。如果有必要进行问询,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将通知里约热内卢按照第IV.C节所述进行问询。里约热内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答辩人有关指控以及答辩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院长或相应的部门主管认为没有足够的可信证据进行调查,该个人可以完全驳回指控或以非正式方式解决问题。已非正式解决或已被院长或适当单位主管驳回的指控被认为是完整的。院长或相关单位主管的决定可在十(10)个工作日内向AVPRGS上诉一次,该决定为最终决定。在这一点上,此事可提交给其他校园选区负责适当的行动。里约热内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包括被告、所有接受问询或以其他方式被告知指控的人)指控的性质和处理情况,并要求人力资源部和有关单位删除个人人事档案中的任何参考资料,除非正在进行进一步的程序。
- 临时行政行动.在研究不端行为被指控后,在案件最终处理之前,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经教务长或适当的大学官员批准,可以采取临时行政行动,以保护研究对象或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学生和同事的利益,保存证据,或保护资源。任何临时行动的设计和采取,应尽量减少对被告和其他人的正常活动的干扰,并符合大学的政策和程序。
- 犯罪活动.如果在研究完整性调查或调查期间怀疑有任何犯罪活动,里约热内卢或其他相关方应向适用的执法或监督机构发出适当的通知;但是,除非执法机关要求,否则不应暂停查询或调查。
- 终止大学雇佣关系。根据政策启动程序后,通过辞职或其他方式终止答辩人的大学雇佣,除非经教务长和答辩人同意,否则不得终止不当行为程序。我们可能会进行查询和调查,并会在内部和外部适当通知有关程序及其结果。
c .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足够的可信证据证明研究不端行为,以进行调查。
- 委任研讯小组-如果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决定进行调查,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将与里约热内卢协商,在院长决定进行调查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任命一个由三(3)名与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公正且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如果情况需要,AVPRGS可以延长这一时间表。在可行的情况下,调查小组应由一名(1)名来自答辩人主要任职单位或有关活动开展单位的教员或学术专业人员组成;一名(1)来自大学其他地方的教职人员或学术专业人员。对于第三名成员,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可以从大学其他地方任命一名教员。在任何情况下,调查小组应包括至少一(1)名教师。调查小组指定组成的任何例外,只有在有充分理由并经教务长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例外。
- 答辩人通知-一旦任命了调查小组,里约热内卢应通知答辩人有关调查小组成员的情况,并提醒答辩人有机会提出质疑。调查小组将收到此通知的副本。
- 挑战-若对任何调查小组成员的任命提出质疑,包括替换的调查小组成员,被投诉人必须在书面通知任何调查小组成员的任命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里约热内卢提交书面反对,指出任何被任命的调查小组成员不符合第IV.C.1条所述的标准。里约热内卢应将挑战通知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如果反对是合理的,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有二十(20)个工作日,以另一个符合规定标准的人取代被质疑的人。
院长或相关单位主管对质疑是否合理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里约热内卢将通知被告的决定。
在任何时候,如果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发现该调查小组的成员不符合第IV.C节所述的标准。1、该人可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更换会员。
- 议定事实陈述-答辩人可在收到指控通知后及提交调查报告前的任何时间,向调查小组提交书面声明,表示答辩人同意所指控的事实。研讯小组可继续进行研讯,或建议进行调查以代替继续进行研讯。调查小组可酌情决定《议定事实陈述书》作为调查报告。
- 里约热内卢协助调查小组-一旦调查小组最终确定,里约热内卢将向调查小组通报指控。里约热内卢应在初步调查期间向调查小组提供建议,审查指控,并描述进行调查的适当程序。在整个调查过程中,里约热内卢应在场,为调查小组提供建议。里约热内卢不能是调查小组的成员。
D.调查报告
- 查询报告的时限.问询小组应在问询间隔结束后不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问询并提交书面报告。如果AVPRGS批准延长报告时限,将在报告中填写延期原因,并将延期通知被投诉人。
- 调查报告内容。调查小组的报告应在里约热内卢的协助下起草。报告应包括事实调查结果和对调查结果所依据的证据的描述。报告还将建议是否有足够可靠的不当行为证据进行全面调查。如报告建议进行调查,则可就调查所包括的事项提出建议。
- 发放查询报告.调查小组将向院长或有关单位主管及里约热内卢提交报告。里约热内卢将向AVPRGS和被投诉人交付一份报告副本,并保留一份用于存档。
- 被访者的评论.被投诉人可在收到报告副本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AVPRGS提交关于报告的书面意见。
- 由AVPRGS决定.在答辩人评议期结束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AVPRGS在与a)院长协商后;b)主席、董事或适当的单位监事;c)调查小组;以及d)里约热内卢应决定是否1)进行调查;(二)撤诉;或者3)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
如果AVPRGS决定撤销此事,不再继续调查,里约热内卢将书面通知所有各方(包括所有接受过采访或以其他方式被告知指控的人)调查的处理情况,并要求人力资源和单位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删除任何提及此事的内容。
如果AVPRGS决定进行调查,里约热内卢将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提醒他们自己的义务和被投诉人的权利。此外,里约热内卢将通知适当的校园管理人员,包括总统,教务长,院长,以及答辩人担任主要任命的单位的主席,主任或主管;被申请人在工作中的适当合作者;适当的外部资助机构;以及适当的政府部门。
大肠的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根据大量证据正式确定所指称的不当行为是否确实发生,如果调查结果属实,则考虑采取纪律处分和/或其他适当行动。
- 调查重点.AVPRGS在审阅调查小组的报告后,应向调查小组提出书面指控,确定调查的重点。如果在调查期间,调查小组注意到改变调查重点的额外信息,调查小组将通知AVPRGS。AVPRGS将决定调查小组是否应以原焦点或改变焦点继续其调查,或是否应根据改变的焦点启动新的调查。
- 委任调查小组。在被投诉人被通知将进行调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AVPRGS在与里约热内卢协商后,应任命一个调查小组,由与案件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组成,他们是公正的人,并具有担任调查小组成员的适当资格。专家组应由三(3)人组成。被申请人的终身教职或终身教职小组应由三(3)名终身教职和/或终身教职组成,包括一(1)名来自被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教职人员,一(1)名来自大学其他地方的教职人员,以及一(1)名来自大学以外的教职人员。任何其他被答辩人的小组应包括一名(1)来自被答辩人主要任职单位的个人,一名(1)来自大学其他地方的教职人员,以及一名(1)来自大学以外的同行专业人员(教职人员或其他人员)。调查小组成员不得担任调查小组成员。调查小组的主席将由非被访者所任职单位的大学教员担任。
- 通知答辩人。一旦任命调查小组,里约热内卢将向被投诉人发出书面通知,阐明调查的重点、任命调查小组成员,并重申提出质疑的权利。
- 挑战.以不符合第IV.E.2条所述准则为由,质疑任何调查小组成员(包括任何替代成员)的委任。,被投诉人必须在接到书面委任通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里约热内卢提交书面反对,以便转交给AVPRGS。如果反对是合理的,AVPRGS将更换符合规定标准的人。
AVPRGS对质疑是否合理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里约热内卢将通知被告的决定。
如果在任何时候,AVPRGS意识到某一专家不符合调查小组成员的标准或存在第IV.A.2节中定义的利益冲突。,可由符合所述标准的适当成员取代有关人士。
- 里约热内卢协助调查面板.在初步覆核有关指控时,监察员应将调查小组的报告、调查的重点及订明的程序通知调查小组。里约热内卢应出席调查期间的所有会议,就现有和适当的调查方法向调查小组提供建议,确保程序合规,并向调查小组提供工作人员支持。里约热内卢不能是调查小组的成员。
F.调查小组的报告
- 调查小组报告内容.在调查小组最终确定后九十(90)个工作日内,调查小组应通过里约热内卢向AVPRGS和被投诉人提交书面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调查小组可要求AVPRGS一次性延长不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报告应概述调查过程。报告应就调查小组指控中所包括的每项指控作出明确的事实调查结果,并列出与该调查结果有关的证据。该报告随后应陈述专家组的结论,即根据大量证据,任何已证实的指控是否构成研究不端行为。
如果调查小组的报告认为有一项或多项违规行为属实,则报告可建议对被投诉人采取何种纪律处分和/或其他适当行动(如有)。纪律处分建议应符合学院的ASPT政策或其他适用的大学政策,根据答辩人在大学的角色。
- 被访者的意见.被投诉人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里约热内卢提交书面意见。被投诉人的任何意见应由里约热内卢转交给AVPRGS。
- 上诉过程。被投诉人可在收到调查小组报告或建议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对该报告或建议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将解释上诉的依据,并必须提交给里约热内卢,以便与报告副本一起转交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
- 在收到上诉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应组成上诉委员会(AC)。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AVPRGS可延长成立审查委员会的时间。咨询委员会应根据第IV.E.2条的指引,由三(3)名成员组成。并不得包括调查小组或调查小组的成员。
- 在审查委员会最终确定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审查委员会应向AVPRGS提交一份确认调查小组建议或提出替代建议的报告,同时提交被投诉人的书面上诉。
- 向教务长传递报告.在任何上诉程序完成后,AVPRGS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小组的报告、被投诉人的意见、任何书面上诉和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以及AVPRGS的建议转交给教务长。
- 教务长的行动.教务长在与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和AVPRGS协商后,应决定如何处理案件。教务长应在收到报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通知答辩人、AVPRGS和里约热内卢。
如果教务长确定指控未被证实,里约热内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各方(包括所有接受过采访或以其他方式被告知指控的人)处理此事。里约热内卢将向人力资源和部门提出要求,从个人的人事档案中删除任何提及此事的内容。
如果教务长同意调查小组的结论,即不当行为已被证明,教务长将按照大学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教务长可以针对所谓的不当行为规定纪律处分和/或其他适当的行动。任何纪律处分必须符合学院ASPT政策的纪律条款或其他适用的大学政策,并与答辩人在大学中的角色相一致。里约热内卢应通知院长或适当的单位主管,以及主席、主任或适当的单位主管所采取的纪律处分和/或其他行动。
g .上诉
教务长是所有在校园层面出现的研究不当行为指控的最终裁决者,仅以程序为由向大学总统上诉。在收到教务长决定的书面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答辩人可以就本文件中规定的程序是否正确遵循的唯一问题向大学总统提出上诉。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总统应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总统批准上诉,总统将发布一份书面决定,提出解决所确定的程序问题的建议。
h .通知
教务长将根据适用法律,决定是否应将案件的结果通知执法机构、专业协会、专业执照委员会、可能发表欺骗性报告的期刊编辑、被答辩人的合作者或其他有关各方。里约热内卢将负责遵守所有通知资助或赞助机构的要求。也可以向相关合规委员会(如机构审查委员会)或大学单位发出通知。
一、档案的处置
在案件和所有相关行动终止后,里约热内卢应准备一份完整的档案,包括调查小组和调查小组进行的所有程序的原始记录,以及提供给里约热内卢或这些机构的所有文件和其他材料的副本。里约热内卢应将该文件封存,并保存3年。只有在教务长出于正当理由(如法院程序、外部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或由答辩人发起或针对答辩人发起的后续诚信研究程序中涉及相同主题)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访问档案中的材料。
里约热内卢应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将所有原始文件和材料归还给提供这些文件和材料的人。三(3)年后,里约热内卢将销毁该文件,除非里约热内卢明确书面发现有充分理由保留该文件。里约热内卢将指示文件要维护的期间,并将该信息输入到文件中。被告应收到文件已被销毁的通知,或文件将被保留的书面裁定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