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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信息自由法》实施细则

所有根据《伊利诺斯州信息自由法》要求获取信息的请求都必须立即提交给公共记录官进行回应。根据州法律,大学必须在收到这些请求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

伊利诺伊州信息自由法案(以下简称“法案”)要求公共机构向公众提供政府文件和记录。作为该法案下的公共机构,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必须遵守该法案。卡塔尔世界杯决赛日该法案规定,任何公共机构拥有或控制的记录,无论其物理形式如何,任何人都可以查阅,除非该法案另有规定。

档案主任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校园办公室可能会收到大量的信息咨询。这一政策并不是为了阻止正常的信息交流。然而,任何特别根据该法案提出的要求,或任何根据该法案提出的豁免要求,必须立即提交给位于publicrecords@ilstu.edu

公共档案官员有一个网站,网址是https://mediarelations.www.charlenecorn.com/foia/。根据《伊利诺斯州信息自由法》,所有访问信息的请求必须转发给公共记录官,地址是校园信箱1000,Normal, IL 61790-100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publicrecords@ilstu.edu。所有相关信息必须提交给公共记录官进行审查,公共记录官将在必要时与法律总顾问协商,确定哪些信息符合要求,以及是否有任何信息属于例外情况。

任何响应文件可在预先安排的时间在校园里免费查看,或以最低费用(不超过0.15美元/页)获得副本。如果文件是用美国邮寄的,将收取邮资费用的报销费。纪录主任可要求申请人在提供纪录打印本以回应有关要求前,先缴付款项。

公共记录官员将在五(5)个工作日内,或在任何延长的截止日期内,通知申请人他或她的请求的状态。通知将以信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解释任何拒绝的原因。

对大学决定编辑信息或拒绝访问公共记录的审查请求必须在拒绝之日起六十(60)天内提交给伊利诺伊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公共访问顾问。任何此类审查请求必须是书面形式,由请求人签署,并包括请求的副本和大学的回复。公共访问顾问的联系信息可以在http://www.illinoisattorneygeneral.gov/

本政策并不打算对该法案的法律要求提供完整的解释。这些信息的最佳来源是伊利诺伊州总检察长的网站和法案本身。本政策的进一步说明可从公共记录官员或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获得。

保单持有人: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联系方式:法律总顾问办公室(309-438-8999)

修订日期: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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